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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昭通的一个县城给包工头干活,17年初干完的,每年都要钱,有聊天记录,对方就是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有一份合同只有单价没有总金额,写着以实际收方为准,合同签字了但没按手印,有身份证号,聊天记录我给他发过总方量和金额,他也没否认,也没确认。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起诉?他是四川南充人,而我在重庆上班,起诉是不是得要去南充?有胜算没?谢谢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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