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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男方出了大部分购房款,在后来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明确表述。离婚后,由于女方一直妄图敲诈男方,所以该房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房本,请问诉讼请求中男方如果为了防止女方继续敲诈,要求男方代理女方办理房本,法院是否允许?有何依据?
顾润劼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蒋思思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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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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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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