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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男方出了大部分购房款,在后来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明确表述。离婚后,由于女方一直妄图敲诈男方,所以该房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房本,请问诉讼请求中男方如果为了防止女方继续敲诈,要求男方代理女方办理房本,法院是否允许?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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