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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签订于2020年3月31 原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后签了补充协议、开发商拿疫情借口、延迟到2022年6月30日交房、同意赔付扣除疫情2个月共赔付4个月万分之一违约金。2022年6月14日又打电话口头通知说6月30交不了房、要2022年12月31日。请问我能退房吗
舒亚均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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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恬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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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理工科背景。擅长并深耕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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