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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签订于2020年3月31 原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后签了补充协议、开发商拿疫情借口、延迟到2022年6月30日交房、同意赔付扣除疫情2个月共赔付4个月万分之一违约金。2022年6月14日又打电话口头通知说6月30交不了房、要2022年12月31日。请问我能退房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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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杰文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毕业后曾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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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南宁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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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大学期间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实习,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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