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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A县公民张某拖欠B县公民李某债款5万元,数月不还。李某几次上门讨债,张某均避而不见。于是李某向3县公安局举报张某诈疆其钱 财。B县公安局即派人将张某关押,并通知张某家属速将欠款送公安局,否则,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10日后, 张某之妻将欠款送到B县公安局,B县公安局即放出张某。张某放出后,张某和张某之妻均对B县公安局的关押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B县公安局行政赔偿。 问题: (1) A县公民张某和张某的妻子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对B县公安局的关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论?为什么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3) B县公安局应否对张某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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