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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断开出口服感冒中成药并注射“青霉素’”的处方。经皮试实验后,某甲皮试针头处没有过敏反应较为正常。医生又询问某甲以前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史某甲回答没有并催促医生赶紧注射以便准时上班。后医生为某甲注射了正常剂量的青霉素。在注射完毕后,某甲便出现头晕、恶心、耳鸣等不良症状,随即呼吸开始因难,面色苍白,上唇微绀,双眼球上翻固定,双侧瞳孔散大,并出现颈动脉搏动消失,休克等现象。医生立即进行抢教,但终因某甲过敏反应严重,于3个小时之后在医院死亡。后经尸检分析,某甲的死亡原因为青霉素注射过敏性休克导致的循环呼吸衰竭。某甲家属以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某甲死亡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张雷律师 山西-运城 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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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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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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