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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12 日,原告葛某在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茂业天地负一楼永辉超市入口处,未按 照防疫措施规定出示即时健康码,仅直接出示自己手机中 2021 年 7 月 28 日的健康码截图。被超 市工作人员发现后,不仅拒不配合出示最新健康码,还对三名阻止其进入超市的工作人员推搡、 殴打,发生肢体冲突,严重扰乱超市秩序,被属地派出所出警后现场查获。 被告梁溪区公安分局受案后,依法展开调查,对葛某及超市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事发现 场的视频资料、对各人伤势进行拍照等。 次日,梁溪区公安分局经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葛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葛某行政拘留七日。
葛福资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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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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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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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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