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河北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沧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甲曾于2010年3月1日借款20万给乙,乙写下了欠条。2014年3月7号,甲给乙打电话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乙当场表示:“我刚刚听老张讲过民法,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我可以不还你钱,并且你完全可以随意去告我!啦啦啦!”言罢即挂掉电话。
问:乙说的话可有道理?
李金杏律师 河北-沧州 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帮助人数:2044人 粉丝人数:10947人
杨杨律师,法、检七年工作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在民事诉讼方面
帮助人数:67人 粉丝人数:249人
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帮助人数:43人 粉丝人数:238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27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