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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劳动工伤1个月前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468.5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9年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并于半年后提升班主任一职,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00+岗位工资600+绩效700+补助150+津贴250+兴趣班,寒暑假俩月无工资,平均每月工资为2993元,申请人于2021年10月怀孕,2022年3月8日做产检显示胎盘低第二天向被申请人请病假至4月1日,病假期间3月25日被领导层移除所有工作群,申请人主动向被申请人咨询才得知已被无理由强制劝退,所在职务通知已被替代,且在职三年零一个月期间未缴纳社保,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生育险及生育津贴。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标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零一个月,而且被申请人未提前30天告知申请人不必去上班,所以赔偿金=n+1,即3.5×2993+2993=13468.

2位律师回复

李瑞丰律师 山西-长治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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