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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公司年假是从上一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5天年假。但我3月3日离职,离职前已休完5天年假,离职后公司反馈我超休2天年假,并将超休的2天年假按2天事假扣除了工资,合理合法吗?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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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党员律师,仲裁员,执业近三十年,曾获市十佳律师,江西刑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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