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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公司年假是从上一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5天年假。但我3月3日离职,离职前已休完5天年假,离职后公司反馈我超休2天年假,并将超休的2天年假按2天事假扣除了工资,合理合法吗?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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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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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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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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