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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公司年假是从上一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5天年假。但我3月3日离职,离职前已休完5天年假,离职后公司反馈我超休2天年假,并将超休的2天年假按2天事假扣除了工资,合理合法吗?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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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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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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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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