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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4月1日入职,签了3次合同,最后一次13年4月1日至16年3月31日。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我现在能主张第三次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从13年4月1日起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一日和双倍的经济赔偿吗?
曹建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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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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