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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本案房屋所有人。2012年7月,甲与乙签订金钱消费合同(乙为债权人、甲为债务人),借款本金5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16年7月。为促成乙向甲的借款(以下称本策金钱债务),甲为了乙在本案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担保。2015年5月.甲与丙之间就本案房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1月,因出门时忘记切断正在曼烫衣服的熨斗的电源,本案房屋发生火灾并被烧毁。
请分别说明此时甲与丙及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
冯子扬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孙逊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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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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