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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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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和工业园区加盖公章的“返拨地”红线图及《测桩定界交桩确认书》,其法律效力如何?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具体事件如下:2015年政府征收我村土地时,依照省有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的文件规定给我村安排了一块面积13.6亩的“返拨地”,当时镇政府联合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到现场测桩定界并完善《返拨地红线图》后,由镇政府、工业园区和我村小组三方均在《返拨地红线图》上加盖了各自的公章;同时工业园区在《项目用地红线交桩确认书》上也加盖公章并与我村小组共同签字确认,当场将上述“返拨地”交付于我村,但当时并未完善土地的使用权证和用地报建手续。
接下来的这些年里,由于没有完善上述用地手续,我村无法开发建设,导致该“返拨地”一直荒废至今,期间我村曾先后多次要求镇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手续,均未果。今年初,我村在催促镇府办理用地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上述地块已经被别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已被抵押。这意味着镇政府把已经交付于我村的“返拨地”又卖给了别人,还给别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请问镇政府的上述这种行为违法吗?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盖的公章有法律效力吗?镇政府和工业园区加盖公章的《返拨地红线图》和《项目用地红线交桩确认书》,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我村应如何要回上述“返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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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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