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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原告带领7人经中间人冯永贵介绍来被告所在的工作地点帮忙,共计干了25天。工人工资共计60425元。工资迟迟没发。后有原告代付。中间多次催要,于2021年12月31日给了10000元现金,剩余50425元至今没有给。现在电话关机,微信拉黑。
陈鹏义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张桂芹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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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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