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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曾与前公司同事恋爱,恋爱期间我曾因经济问题向对方借5000元,对方以工资存死期的理由拒绝了我,我便不在继续追问索要,说再想想其他办法,随后对方微信转给我1000块钱,说让我先用,具体聊天记录我已经没有了,忘记对方有没有说过不用还之类得字眼,之后有次公司发了500元现金奖金,他要给了我,我拒绝了一下,对方执意要给我,我就收下了,后来分手后,对方向我索要,要我还他1500元。并且说我是诈骗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偿还呀
我们当时是属于正常恋爱关系,我并没有已恋爱为由骗取对方钱财,恋爱期间都有互送过礼物。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韩沛毅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