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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公司股东,原告以虚假合同供货仲裁,我的公司作为被告为要求原告配合审计,已给原告75万,按审计数量其价格仅72万.现原告还主张30万,并对本人提出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夲人发觉其仲裁提供的证据,合同,对帐单却是错误(伪造)至今本公司没有人承认具体操作的,趁原告现还在向执行法院糾缠,是否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原仲裁为常卅,执行法院为上海我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还是中止为好,上海法院耍求我去常卅法院撤销?咨询,谢谢133860733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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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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