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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7岁,血气方刚的男生,在兼职的时候把我的客人给打了,对方是一个30多岁的男人,并且我已经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原谅不追究并且签了那个应该是事故处理书,并且我赔偿了2000元,对方第二天反悔表示要继续追究,并且拉黑所有联系方式,对方口唇缝了一针算轻伤吗?我已经赔款如果他发起民事诉讼告我,我还需要继续赔款或者坐看守所吗?
马瑞璞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曾在重庆市某某区检察院工作。办理的毒品案件、诈骗类案件、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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