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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过中介购得一处房产,因房产证为下发暂时未过户。购买时支付二手房东首付款以及每月月供由我方支付于原房东的贷款账户。
近日房产证已下发,按之前签定合同要求,二手房东须出资还清贷款取出房产证交由我方过户,之后再由我方在银行办理贷款后将剩余房款支付二手房东。之前二手房东再与原房主签订合同时也同样承诺由她归还银行贷款,并在未过户前押原房东5万元。两份合同都显示银行贷款因由二手房东归还,但现在她拒不还款拖延时间。导致原房主无法拿到5万尾款和消除银行贷款,找到我要求收回房产。
请问我该怎么办?原房东有权收回吗?负责交易的中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周游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楚坤谦济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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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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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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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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