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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我家是黑龙江大庆市的!我家住的是石油管理局矿区职工住宅楼!以前的石油管理局矿区物业的热费都是没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的五月一日为一个采暖期!所以费用都是在这几个月交!从三年前石油管理局矿区物业把整个物业转包给了宝石花物业!他们的收费就改变了!热力还不达标,要求没年的热费要按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止,超出这个时间段不交,就每天收取千分之一的迟纳金!这个合理吗!请给予回答一下!谢谢!
樊爽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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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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