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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有一座房子出租了。口头约定三年,签了一年合同,但第二年的没有续签,租客依旧按照合同付租金,现在租客要退房,要求返还租金和押金。他的依据是民法典734条,说这情况是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我觉得他既然已经付了半年的租金,是不是可以视为原合同约定的租期有效呢?
刘函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怡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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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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