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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劳动工伤1个月前

如有下列情形:一公司从事相关法律代理事务的诉前材料准备工作,公司员工陈某负责对接这一公司的法务(法本毕业,但没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覃某则才是公司的总经理,该总经理对外为公司承接招标工作,将相关案源交至法务陈某负责处理。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如有伪造无中生有的合同和当事人的签名这一情形,将相关大批案件或诉或裁追究的是合同诈骗罪么?追究的犯罪主体是谁?为什么成立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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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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