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北京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朝阳区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第二十五条 公司被收购或上市时,股东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否则,按公司当下的实际评估价格,由其他股东收回该转让的股权。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公司章程中修改后的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想问下该描述能通过北京工商局审核吗?
田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88人 粉丝人数:1490人
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1274人
王淼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国企、政
帮助人数:97人 粉丝人数:2492人
专业王律师团队负责入多年的执业生涯,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
帮助人数:32人 粉丝人数:32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