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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认账,供应商的对账汇总单是我签的,单子上的签字只有我,我签字的地方是制单人,现在法院传票我是被传呼人,这个事情对我给会有影响,我应该怎样处理,我现在已辞职一年多了,现在因为供货商找老板要供货费,老板不认,在该公司我只是个会计,麻烦你给看一下这种情况我要负什么责任吗?谢谢
角红英律师 云南-曲靖 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擅长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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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毕业,保险从业35年,代理与保险有关索赔案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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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树华律师,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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