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郑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天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天津-滨海新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一名私企幼儿运动老师,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销售工资、销售提成、课时费、个人工作责任工资、学员服务、卫生补助、餐补等等。上个月后三周因身体原因无法上课,本月工作均正常出勤,并正常完成其他工作。若正常上课,并上满220节,会给予1000块钱的课时费。若缺少一节课,会扣十元。但当月只上了30节课,所以给了我1000课时费,但另外扣除了我1990元。若不扣除此费用当月应发工资4842.9元,扣除后只发放了2852.9元,扣除了41%的工资,这样是合理的吗?在合同中没有标明工资的组成部分与扣费,没有讲工资的任何事情。

1位律师回复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0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