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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个舞蹈老师,我在上课讲课扣动作的时候由于动作是四步向前,四步向后。我在向前走了四步后没注意到后面的学生是趴下的,四步向后时被学生绊倒磕到了柱子。当时磕懵了就坐地上了,正好压住了趴地上的学生导致孩子胳膊左大臂骨折。当时就把孩子送的三级甲等医院,从急诊到手术,到每次换药,复查都是我们承担的费用。连孩子手术时给医生的红包钱也是我们支付的2000元。总共孩子第一次手术费用大约30000左右。现在家长和我们说要家长的误工费两个月10000元和孩子的营养费5000元,和孩子第二次手术费用,还有签一个三年协议,如果孩子三年有何问题需要一直负责。
我们也咨询了有些律师说不需要这么多。按法律赔偿即可,家长不同意说走司法。后来又找到了我们整个单位的负责人,想要私了,但是我方上级说有个幼儿无过错责任法,说幼儿不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这个事故算双方责任吗?而且这个舞蹈之前学过,孩子知道动作是四步向前四步向后的,只是舞蹈要求两排学生是面对面做的,所以我是在学生中间做的示范。导致被绊倒才坐她身上的。
张健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弘光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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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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