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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7岁男孩因用日记的形式向女班主任写了他喜欢过谁和讨厌谁,因他对班主任有好感,想让班主任当做姐姐,班主任将孩子的日记拍照留存并上报到学校领导处传阅,孩子因此不能面对,不能正常上学,家长现在怎么处理,能用法律解决吗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擅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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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与解决。在职业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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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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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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