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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规定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0%的工程款,乙方现在工程量在80%多,要求甲方先支付至80%的工程款,否则工人不来干活,工程也不能完工,是否有方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先将这笔工程款拨付给乙方,保证乙方顺利进场继续施工?如果签订补充协议,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郜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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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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