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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因患恶性肿瘤,遵医嘱服用靶向药。退休职工医保。地方政府医保部门按住院的报销标准报了。
患者原单位有福利,每年给退休职工的待遇,可以二次报销,但必须是住院后的费用,才能按照比例报销部分药费。但是,靶向药是不需住院的,所以,政府医保部门给的报销单据性质不是住院也不是门诊 ,而是门特。
患者认为,医保部门已经按照住院待遇报销来,单位的二次报销应当同意其二次报销。但是,单位只认准住院的单据,才可以二次报销。求你们提供有关规定或依据,本人去和单位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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