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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元月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好意同乘,由于我的机动车只有强制保险,当时我超车占了对方的道路,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由于撞击力量大,坐在我车上的人员受伤(当时车上5人其他4人均未受伤)受伤的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转至省城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我已经支付了两万元钱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一共是48000多)请问受伤方有责任吗?医疗费用怎么承担?对方一直要求让我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
张微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军鹏律师事务所
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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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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