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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
今年6月10号在格斗健身俱乐部报了30节柔术课,只上了两节,七月沈阳老家有事回去了,回来后健康码变色自我在家隔离,八月疫情原因又没有去上课,八月三十号在家不明原因晕厥,脖子也扭伤了,120急救车送到三亚中医院急救门诊处,检查心电图显示J点抬高,医生要求住院进一步治疗,因为感觉也不太严重,所以没有进行进一步住院治疗,但总感觉稍转圈几下就会头晕目眩,所以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上课,也给商家提供了医院病历照片,要求俱乐部扣去相应相应费用后退款,俱乐部以签了不退款协议为理由,拒不配合退款。可是商家说的有不退款条款合同我们手头并没有,也不记得有这份协议,要求商家出示,商家拒不出示,打了12345投诉,并上传了病历以及和商家沟通聊天记录,处理结果是:职能部门说合同签了不退款,所以没有办法要求商家退款,要我们找司法部门解决问题。 我想问一下:合同签了不退款,真的就可以不退款吗?任何原因都不可以吗?这样的合同合理吗?可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没有看到商家所谓的这份我们签字的合同
如果进行诉讼,胜算有几成,如果收集证据需要注重什么?商家的态度是不理睬也不退款,所以协商解决很困难
何丹霞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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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刘虔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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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我最喜爱的名律师”。有各级法院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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