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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未同居前已欠下巨额,在同居期间产下一小孩,同时生产期间的费用均由女方出,同时在小孩到六岁这个过程中,男方使用女方的社交账号进行购物等,让女方在这期间欠下两万余元。男方现今欠三十几余万,经济上无法对小孩有培育能力,同时女方在小孩出生到六岁期间,经济来源基本上是自给自足。请问一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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