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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代理公司法人私自转走我对公账户35万到自己名下公司,这属于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经侦不给予立案是不是不合理,我想要先咨询一下,确定我了解我得认知没有问题,这边肯定还是需要律师出面解决的,不然直接委托跟我自己去的时候是一样的结果,就没必要了
黄羽霞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谢泽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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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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