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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绵

广东-深圳综合1个月前

财务代理公司法人私自转走我对公账户35万到自己名下公司,这属于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经侦不给予立案是不是不合理,我想要先咨询一下,确定我了解我得认知没有问题,这边肯定还是需要律师出面解决的,不然直接委托跟我自己去的时候是一样的结果,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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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羽霞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 这个属于职务侵占罪,您给公安机关报案了,没有受理,可能是因为您准备的材料不充足。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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