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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司法局文地司法所调解协议书
2021年10月17号早上9点半左右在博白县文地镇平旺村石褰路段被申请人驾驶皮卡桂k289N8与申请人在行驶的电动车,两车相撞,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经双方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张振雄自愿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申请人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慰问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由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驾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全额负责,按国家规定赔偿。赔偿的所有费用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理赔后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追究被申请人的任何责任。
签了一个这样的协议,如果交警那边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林倡彬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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