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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吉祥

广西-北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我于九八年结婚,九九年生有一子。O九年又怀孕,因不给生二胎,私下商议去办假离婚。可在生下二胎过了五年后,她与别的男人结了婚,小儿子她不管了,也未给抚养费。由我一人抚养,小儿已十岁了,请问我怎样要回前五年的抚养费,并让她以后拿出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证明?谢谢!

2位律师回复

杜洁梅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33"

38人收听

谭克怀律师 广西-来宾  广西华尚(来宾)律师事务所

30"

2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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