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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九八年结婚,九九年生有一子。O九年又怀孕,因不给生二胎,私下商议去办假离婚。可在生下二胎过了五年后,她与别的男人结了婚,小儿子她不管了,也未给抚养费。由我一人抚养,小儿已十岁了,请问我怎样要回前五年的抚养费,并让她以后拿出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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