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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朋友合伙说开个小吃店,店铺转让费28000,房租交了7个月,总共是17500,还有当时加盟学习的6000,还有食品配料花了529。然后我们两个是外地人,他让我去租房子,说好两个人两室一厅一起住,一个月是700,交三个月押金1000。中介费350。这些投资进去的钱都是我一个人付的。后来装修他给了我11000,店铺专修费用要付8181。现在我朋友中途说不做了,把这个摊子都给了我,当初说好是两个人一起合伙做的,店铺装修那些也是他要求做的,现在装修到一半,他不做了,还让我写了11000的欠条给他。当初说好两个人合股,我所花的钱不是他也要承担一半的吗?为什么到现在他钱没给我,还留个烂摊子。我还倒欠他11000。请问我有办法把我投进去的钱叫他赔偿吗?
刘巧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
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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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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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鄭皓文,中山人,精通粤语,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兼具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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