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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号星期二早上,孩子班主任给我打电活,通知我来学校一趟,我按照班主任的要求到达学校,等待孩子下课,此时,另外一个家长与我一起等待两个孩子,下课后,班主任把两个孩子带到家长等候的教研室,然后班主任说,让家长和孩子自行解决问题,老师离去,孩子和家长见面后,我问两个孩子,发生这个事情的原因,这期间,两个孩子争吵起来,那个孩子的家长动手打了我儿子,对方的孩子,打电话报警了,警察来到后,双方及校方来到派出所,然后我与对方家长等候处理结果,过了一段时间,班主任打电话,对方家长要求和解,我如约来到学校,与家长见面,达成和解。
达成和解后,班主任让我暂时留一会儿,过了几分钟后,班主任与我说,刚才有个二班学生的家长和他讲说她的儿子带着铁棍子闯进学校,说:要打一个四班的从吉化九中转来的人(指咱孩子)。此时,班主任派学校另一位老师去找刚才说要打人的妈妈来见面与我谈谈是什么情况。校长让两位家长,坐下聊聊,简单交流后,两个孩子彼此不认识,也说不清楚,她家孩子为什么要打我家孩子,然后我们双方家长去找校长,找到校长后,那个家长和校长反应,她也不知道她的孩子为什么要打咱家孩子,然后校长说,你们回去吧,他负责了解和处理此事。
次日早上,6点58分,接到副班主任电话,让我赶紧到学校去一趟,在去学校的途中,接到班主任电话,让我马上到吉化二医院去,说,你的孩子被打伤,我迅速赶到医院,然后在医院开始给孩子做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到了中午,我和我的爱人,来到学校与班主任见面了解情况,班主任说,孩子在上早自习的时候,那个孩子从后门冲进来,用铁棍子把我的孩子打伤。然后校方与我沟通后,我要求校方报关。
此事在10月19号星期二校方已经知道那个打人的孩子带凶器入校,为何第二日学校还能让这个打人的孩子带凶器入校,然后在走廊肆意走动来到我孩子的班级,趁孩子不备,打伤我的孩子,此事,校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关浩博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能清晰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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