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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先送达于被告人,我作为原告,自己到法院咨询你后,法院交付于我传票,请问,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去问,是否会临近开庭通知我。
樊爽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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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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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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