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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昨晚19点左右在一加油站被一辆小车给撞到(我是电动车,无车牌),当时我是横穿马路,小车是正常行驶,但当时他并未减速,当时报了交警,今天去交警大队处理,开始是我们自行协商,由他赔付我500元(算误工费),并全额保险我修车和拍片的钱,司机跟我说的是他都同意,后来在交警大队签字盖手印了,后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人说要出具事故责任书,司机就带我们去了交警大队,跟我说前面那份协议保险公司不报销。忽悠让我签了一份事故责任书,内容是我是主责,司机是次责,说签了这个保险公司才给报销,后来我签了这份协议再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说我要负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司机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我被司机撞伤(皮外伤),却还要赔司机的修车费用,我不同意,现在司机却说我后面签的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我应该出他修车的钱,我应该怎样做,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学与工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注册招标师、二级建造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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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有十余年历史沉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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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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