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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委托中介托管出租,原为两室一厅,中介将客厅安装了一个门,变为三室无厅,并将房屋群组给租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中介公司,本人不同意继续出租,要收回房屋,中介以合同中有一条“如果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是否有权利不同意延长期三个月?找政府什么部门投诉可以收回房屋?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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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亮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四川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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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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