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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委托中介托管出租,原为两室一厅,中介将客厅安装了一个门,变为三室无厅,并将房屋群组给租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中介公司,本人不同意继续出租,要收回房屋,中介以合同中有一条“如果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是否有权利不同意延长期三个月?找政府什么部门投诉可以收回房屋?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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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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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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