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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骑电动车车碰住老人,老人摔倒,手骨折,腿肿脚肿,经住院治疗后以回家,之后又复查两次,现在是能走路,手能自由活动,脚还有点肿,手活动跟正常人还不太一样,期间共花费一万两千八,我方全部负责费用,对方医保没报销。现在对方要求付护理费三个月共计七千五百元,还说以后复查还得给钱,要是手好不了就去康复中心复查,直至恢复正常!但现在才两个月,就要三个月护理费,还说后续治疗再给钱。我就是想问问看,怎样能一次性解决,让对方出字据说从此两清,再无瓜葛。
曾岳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赤道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眉山、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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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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