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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事件说明:之前发生交通事故 我是车主 对方是汽油三轮摩托车 交警判定主次责 我主。由于之前4s店修车对方要付次要责任需要支付修车费用的30% 这个是由我垫付的 现在我已经起诉了
我的疑问:我要回我垫付的钱 有那些法律依据?有那些法律条款支持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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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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