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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事发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事件说明:之前发生交通事故 我是车主 对方是汽油三轮摩托车 交警判定主次责 我主。由于之前4s店修车对方要付次要责任需要支付修车费用的30% 这个是由我垫付的 现在我已经起诉了

我的疑问:我要回我垫付的钱 有那些法律依据?有那些法律条款支持

1位律师回复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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