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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公司因为小区停车位紧张,对新入住小区的业主,要求停车必须先写承诺书,承诺若业主在缴纳停车费后,在小区找不到停车位,必须把车开出小区由业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且不允许业主就此事投诉物业。请问物业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若无法律依据,他们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哪条呢,是属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吗?谢谢!
陈素平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师事务所
段莹茵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