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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入职现单位,因公司多人事叫我签补充协议做另外几个公司的出纳工作,把工资分成二个公司发放,福利还按原来的,工资总额不变。请问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这补充合同能签吗?
郑龙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民商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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