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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2013年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被迫向公司提出股权转让,公司董事长个人定价以(1:10)300000被迫转让,后2015公司整体转让的价是180万(含税),中间差太大,且当时本人向董事长提出价格的事,因董事长对本人打击报复(有实际事例,有证据),他明知公司的股权价值,故意趁人之危,我被迫接受他的个人定价,转让给他指定的人(此人是公司职工,非股东),我可以起诉董事长拿回中间的差额部分吗?
金忠宝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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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土地纠纷和合同纠纷,是煤炭企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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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乐,2019年执业,有多年工程设计经验,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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