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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身亡,学生是否有责任。学生在晨跑操中突发心脏骤停,学校发生过程中未及时进行抢救,救护车距离学校拨打电话二十分钟后去到达现场,医院距离学校平时车程仅五分钟,医院最后给出结果是猝死。现与学校协商,学校要求尸检,不然不与赔偿。家属不同意尸检,想完整的给学生入土为安,学生平时身体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疾病。请问李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李传杏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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